螺纹钢筋的成品质量随冶金熔炼炉次和热轧批次的工艺情况而有所变化,炉号和批号是抽样检验的基础。因此进口收用货部门和仓储部门要注意保留货物上的标记,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也要按标准要求分清批次、炉号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螺纹钢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大到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涵洞、隧道、防洪、水坝等公用设施,小到房屋建筑的基础、梁、柱、墙、板,螺纹钢都是不可或缺的结构材料。
螺纹钢一般是裸装捆扎交货,存放时要注意防潮,锈蚀对螺纹钢的性能将产生不良影响。
螺纹钢是热轧带肋钢筋的俗称。 普通热轧钢筋其牌号由HRB和牌号的屈服点较小值构成。H、R、B分别为热轧(Hotrolled)、带肋(Ribbed)、钢筋(Bars)三个词的英文**字母。
螺纹钢的规格要求应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一般应包括标准的牌号(种类代号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重量(质量)、规定长度及上述指标的允差值等各项。我国标准推荐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纹钢系列。供货长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种。
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5mm;
当要求较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当要求较大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c、弯曲度和端部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的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公称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50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20、25、32、40、50mm。
外观质量
①表面质量。有关标准中对螺纹钢的表面质量作了规定,要求端头应切得平直,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和折叠,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
②外形尺寸偏差允许值。螺纹钢的弯曲度及钢筋几何形状的要求在有关标准中作了规定。